一周成都楼市:住宅成交均价连跌4周 重回万元以内
注:
①数据统计时间:2017.5.20—2017.6.2
②数据统计范围:成都市城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中、龙泉、郫县、双流、温江、新都
③数据来源:销售备案数据
1 土地市场
21-22周12宗土地供应,4宗商住,6宗商业,1宗科研,1宗教育,其中双流和都江堰各2宗,城西,城南,温江,新都,龙泉,郫县,金堂和崇州各1宗;
21-22周无土地成交。
2 商品住宅市场
第21、22周成都市商品住宅供应100.28万平米;成都市商品住宅成交88.50万平米;商品住宅成交均价为9881元/㎡,环比小幅下跌;
第21、22周,商品住宅成交上涨,成交均价方面龙泉区域上涨幅度最大,涨幅达到11.68%;成交面积方面郫县、新都区域上涨幅度最大,涨幅分别达到164.81%、136.67%;成交套数方面郫县、新都、双流区域上扬幅度最大,上扬幅度分别达到176.05%、136.25%、130.48%。
第21、22周,郫县区域价格下跌幅度最大,下跌幅度达到9.65%;商品住宅成交面积方面,城中区域成交面积下跌幅度最大,跌幅为9.17%;成交套数方面,城中区域下跌幅度亦最大,下跌幅度为14.29%。
第21、22周城西区域的“西派城”项目成为商品住宅成交金额排行榜榜首
第21、22周双流区域的 “第五城2期”项目成为商品住宅成交面积排行榜榜首
新闻多一点
近期各地楼市新闻一览
佛山:楼市调控再加码 本市户籍2套以上限购
2017年5月31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2017年6月1日零时起,佛山把二手房纳入限购,进一步加强了住房限购政策,进一步加强了房地产市场调控。《通知》明确加强了住房限购政策,继续把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大沥、里水,顺德区大良、陈村、北滘、乐从等11个镇街作为限购区域,在限购区域执行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加强了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分区域划定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标准。对超过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标准的商品住房项目,影响区域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暂不办理价格备案、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新政自2017年6月1日零时起执行。执行时间点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或交易合同备案的,二手房交易的买卖双方可以凭已签订购房协议且能提供交付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申请按原政策执行。新建商品住房交易按原政策执行。
南通: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2017年5月24日,南通市房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营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明确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时,须报送完善的销售方案,明确开盘的时间、地点、方式、房源信息等内容,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即时在南通房产信息网和售楼现场向社会公示;商品住房项目开盘后,所售房源必须实名登记,一旦达成认购协议,不得更名;严禁期房转让,暂停受理商品住房合同备案注销手续;所有商品住房项目,一律不得拒绝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时,必须严格执行市物价部门价格备案的相关要求;严禁通过“毛坯改装修”、“增加装修项目”、“抬高车位、车库、储藏室等配套设施价格”、“分销代理”、“工程款抵扣房”、“员工福利房”等方式变相抬高商品住房价格;严禁捆绑搭售、价外加价、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附加条件,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严禁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虚假房源、虚假广告或期房信息,炒卖期房、房号及赚取差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重庆:房屋征收与补偿新规 新建扩建房屋不补偿
2017年6月2日,《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下称“草案”) “草案”规定,区县(自治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其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行为后果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草案”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草案”规定,征收项目及征收范围确定后,自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征收范围内,不得实施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经鉴定的危房解危改造除外);改变土地房屋用途,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或者设定其他权利;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申请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的设立或者变更登记。
南宁:出台房地产调控新政 二套房首付比例提至40%
2017年5月26日,南宁市近日出台了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新政策,居民家庭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下同)已拥有1套住房的,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依照新政策,居民家庭在南宁市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有2条及以上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暂停向其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人在南宁市区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